車輛號牌就如同我們的“身份證”, 故意污損號牌、故意遮擋號牌、不按規(guī)定安裝號牌、變造偽造號牌等都屬于交通違法行為,這樣做不僅會擾亂道路交通秩序,還存在安全隱患。這不,有個別駕駛員為躲避限行自作聰明遮擋號牌,卻不知天網(wǎng)恢恢疏而不漏,最終嘗下被嚴懲的苦果。
10月15日7時許,一男子駕駛一輛重型欄板貨車由沙坪壩區(qū)天星橋往巖口立交方向行駛。當其駕車行駛至天梨路曬光坪路段時突然將貨車靠邊停放,隨后該男子下車將一張紙巾夾在號牌內(nèi),用紙巾的一角擋住了號牌。在“操作”完這一切后該男子又回到車上繼續(xù)駕駛貨車向梨樹灣方向行駛,但該男子怎么也想不到,就在其駕車行駛不到一公里路程時就被民警攔下。
原來,該男子張某當天早上是駕駛大貨車去送貨,當時正處于貨車限行時段。張某自作聰明地以為在巖口立交前有卡口攝像,于是自己在攝像頭前一個路口曬光坪下車,用紙巾把牌照遮擋,企圖用這種方式“蒙混”過關(guān)。但張某自以為精明的“計謀”,卻未曾想到自己在“操作”的過程中就被頭上的監(jiān)控全程“目睹”。沙坪壩區(qū)公安分局交巡警勤務(wù)一大隊指揮室在視頻巡查時發(fā)現(xiàn)張某的違法行為,大隊立即通過附近監(jiān)控攝像頭對其進行跟蹤,并通知該車行方向的下個路口民警準備攔截。監(jiān)控顯示張某在駛過卡口后又在巖口立交橋處下車取掉紙巾,正當張某自以為萬無一失準備駛離時,等候多時的執(zhí)勤民警便將其攔下,面對民警的盤問及出示的證據(jù),張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。
張某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行為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11條第2款之規(guī)定,民警依法給予張某駕駛證記10分、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。同時,民警對張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,對其開展交通安全教育。
民警提醒:故意污損號牌、故意遮擋號牌、不按規(guī)定安裝號牌、變造偽造號牌都屬于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,沙區(qū)交巡警將持續(xù)開展路面交通違法整治工作,請廣大駕駛?cè)藝栏褡袷氐缆方煌ò踩煞ㄒ?guī),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。